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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熟悉的压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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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把你们掌勺儿的叫来!”

    身形粗壮的食客拍着桌板,面前一碗雪髓椒炖鹿筋被拍得在碗内直晃荡,晶莹润泽,令人食指大动。

    金季欢擦了擦手,解下围裙出去,食客一见大厨是一个娇小的姑娘,性子瞬间上来了,拍桌子叫嚣得更厉害,试图用这姿态吓她一吓。

    金季欢毫无惧色,而是向他请教,问他认为这道菜问题出在何处。

    “老子吃了十几年的雪髓椒,这玩意儿椒籽燃爆后会散发松针香味,怎地你这菜里没有这味道?你一定是掺了蜀椒充数!”

    金季欢莞尔一笑:“呐,这位客人,你既然说你吃过十几年雪髓椒,你可知它椒籽燃爆后的松香味有多浓?”金季欢两手一抄:

    “且不论我嫌它的松香味喧宾夺主,单说这菜——我若是每道菜都放足量雪髓椒,只怕那价格,也不是客官您愿意接受的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你就是没放!难怪你这菜卖得比以前便宜!”

    “不,我确实用了雪髓椒。这道鹿筋你到底吃了吗?吃明白了吗?”

    雄壮的食客刁难一个矮小的厨娘,厨娘却毫不让步,态度强硬。塞上春的食客们纷纷停了筷子,都围过来看热闹。

    “哼,怎地没吃?这不就是吃了才知道你做的不正宗,有猫腻!”

    金季欢要来一副新的碗筷,夹出几块没有被动过的鹿筋,抬到围观的众人面前:“有没有人想试吃一下,然后告诉告诉这位爷,和寻常的炖鹿筋有什么区别?”

    人群中一个面相朴实的年轻小伙儿,从闹起来眼睛就一直盯着那碗鹿筋,显然是馋狠了,于是率先举了手。

    金季欢端着鹿筋来到他面前,他忽地有些犹豫,似乎方才是没认真思量过就做了决定,有些懊悔,身子往后缩了缩。

    “没事儿,尝尝看。”金季欢将碗递了过去,黑衣人伸手接过,金季欢被他袖扣的形状吸引了注意力:

    黑色铁质袖口,被铸成一个鸟头的形状——准确来说,是鸟头骷髅的形状:大而空洞的眼窝,和长长的喙。

    好特别的扣子,金季欢心想。

    小伙儿吃了鹿筋,一脸赞叹地点评道:“确实有松香味,但不浓烈,鹿筋的腥味也没有了!”

    金季欢转头看向食客,一副“你待如何”的神情。

    “哼,找熟人替你开脱?你俩先前就认识吧!”

    金季欢被气笑了:“现场还有这么多人呢,那你指认一位你觉得放心的?”

    本来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,食客鼓着眼睛逼问金季欢:“那你说,为何我吃不出椒籽?”

    “因为我并没有把雪髓椒直接煮到这锅菜里!”她翻了个白眼:“我用它的籽碾碎,做了一锅芡汁,所有要用雪髓椒炖煮的肉菜,我都浇一层芡汁上去,这样既能去腥又能增鲜。”

    食客听得云里雾里:“芡汁?竟然只用在芡汁里……那,那你不还是舍不得放,偷工减料!”

    “啧,你这人怎么不听劝呢?”金季欢揉着太阳穴,一脸的不耐烦:“前头跟你说了,雪髓椒那籽儿,香味太过浓烈,直接用来炖肉不会好吃的!”

    她转向在场诸人:“过去,很多北地厨师生怕食客不知道自己用了雪髓椒这一名贵食材,都是直接把它大颗大颗地炖到肉里。而食客自己,虚荣心是满足了,真觉得吃在嘴里美味的人,其实没几个。”

    在场并有几个曾经吃过那种做法的客人,大伙儿都面面相觑,一时不知该信谁说的。

    “大厨所言甚是!”一个熟悉的声音越过众人传到金季欢耳中,明昭排开众人走上前来:“鄙人日前点过这道雪髓椒炖鹿筋,觉得金大厨的这一改动甚好。相比之下,雪髓椒直接炖在肉里的老法子,松香味太重,本身并不十分可口;仿佛只是为了向旁人夸富。”

    他姿容秀美、风度翩翩,满身衣袍一看就是上等货色,周围人先就认定了他说的话可信,哪怕许多人其实并没有吃过这菜,此刻也跟着点起了头。

    金季欢已经着人去后厨抬出了芡汁,放到食客面前:“你若不信,尝一口便知;只不过我担心这芡汁松香味太浓,噎了你。”

    其实已经不用再品尝了,整罐芡汁往桌上一放,浓烈的松香味顿时钻进所有人的鼻孔。明昭上前,用勺子在芡汁里搅出一颗椒籽:“雪髓椒的籽,有六道楞,金大厨她做菜,是真材实料的。”

    事情美美解决,食客灰溜溜结账,走之前还恋恋不舍地吃完了剩下的鹿筋,众人背地里嗤笑不住,金季欢的厨艺再次被夸上了一层楼。

    塞上春三条街外的小巷里,明昭面色阴沉地叫住了方才自告奋勇试吃的小伙儿,上前扣住对方手腕一翻,看着那枚骷髅鸟头袖扣点了点头:

    “是不是我每次出门,你们都有人跟着?”

    小伙儿诚惶诚恐地行了一礼道:“少爷勿怪,我们也无意打扰,只为了确保您的安全……”

    明昭揉了揉眉心:“既然要跟,想必也是要你们偷偷跟;怎地今日还举手试吃了?”

    这人年轻,定力不行,脸上写着大大的抱歉;明昭突然“扑哧”一声笑了:“喜欢看热闹没错,想吃好吃的更没错。”

    年轻人尴尬地低着头,口中连连自责;明昭拍拍他,示意他该干嘛干嘛去,临走还不忘叮嘱:“那以后就都让你跟着吧。不过远远跟着就行,看到听到的事少说,母亲身体不好,不能总让她操心。”

    金季欢一口气忙碌到半夜,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屋。今天自从那个壮汉来闹事之后,她的状态就有些不大对劲:做什么都感觉心不在焉,好像有什么极为重要的事,呼之欲出却被疲惫压在黑沉沉的水底。她拼命想看却又看不清,只能等疲惫散去后,让它自己浮上来。

    刚刚开春的隼翎关,夜晚依旧有冻骨头的风吹过,关紧门窗也能听到外面不时掠过的风啸声。

    不知不觉已来北地半年,金季欢越发觉得自己和这里的风土人情格外契合,甚至比在京城都要更自在些。

    睡意越来越浓,她反刍着白天这些事儿,一点点滑向梦乡,脑海里又想起少年袖口上那颗形状别致的纽扣:骷髅状的鸟头,眼窝是两个空洞的圆圈,鸟喙尖尖的,中间有一道凸起的棱。

    突然她睡意全无,窗外的寒风此刻仿佛全都灌进了她的心里,时隔半年有余的那些事全都如同走马灯,在她脑海里倒放:

    被赶离飞花居、被商纵打板子、晋璋认罪、做素蟹粉险些被人冤枉、假证据被劫自己被打伤、在酒楼听了一遍又一遍《塞上春》、周砚知沈寒灯和商纵来店里吃自己做的菜……

    跑马灯倒放得越来越快,一直闪回到那一天——她听到消息后不顾一切地跑到桥洞边上,拨开人群,掀开白布,看到面色青紫的月桃,脖颈上有大大的手掌印,手掌印下方有一个雕花一样的压痕。

    一个圆圈,旁边应该是另一个圆圈,但是只印了一半;一个细细长长的尖角,中间有一竖。

    大小也对得上——正是今天那年轻人佩戴的骷髅鸟头袖扣。 (爱腐竹小说网http://www.ifzzw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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